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详情
政务信息
今年以来,巴彦淖尔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强化制度落实,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全方位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落细落实,更好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明确政策要求,切实履行牵头监管职责。认真对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8个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性规定,制定并公开了适用主体主动公开清单。目前,已在涉及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与公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领域,全面拓展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确保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并要求8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确定市本级适用主体的同时,指导帮助7个旗县区部门确定好旗县区的适用主体,摸清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主体底数,编制好公开清单,为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打好基础。
二是做好督促指导,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为进一步发挥好市、县两级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督促指导作用,全面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方面督促市级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全市本领域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另一方面督促各旗县区政府推动落实教育、卫健、水利、住建、交通等部门的主管职责。同时,加强对相关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与帮助,保证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持续、顺利推进。
三是优化平台建设,提高领域信息公开覆盖率。在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法定主动公开专题专栏,内设“公共企事业单位”栏目,并对栏目相关信息进行优化、完善,统一归集展示全市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各领域按照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群众线上查询信息更方便,切实发挥了政务公开便民利民作用。